习题:“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”于()载入宪法,成为我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,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民主本质要求。
参考答案:2004年
参考资料:
从历史上来看,我国1982年的宪法“是建国以来最为完善的一部好宪法”。【1】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,我国出现了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,改革开放过程中不断出现新情况、新问题,使得宪法原来规定的某些内容与现实不相适应,这就出现了1988年、1993年、1999年和2004年四个宪法修正案。其中,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“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”的概括性条款写入宪法,此举被称为“人权入宪”。从此,我国宪法首次有了对人权的明确宣示,它是党的十五大、十六大所提出“尊重和保障人权”执政理念的法典化,人权成为重要的宪法原则,上升为中国人民和国家的意志。“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”,既规定了实体内容,也对国家提出了义务要求。“人权入宪”是我国人权制度发展的新的里程碑,有利于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。
3月14日,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,首次将“人权”概念引入宪法,明确规定“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”。这是中国民主宪政和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,是中国人权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。